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(试行)

发布者: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发布时间:2019-04-10浏览次数:80


1.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。


2.加强四防(防火、防盗、防水、防事故)。


3.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,实验要有安全措施。若仪器设备在进行中,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。


4.如遇火警,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,应马上报警(火警电话为119),并及时向上级报告。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。


5.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,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,并保护好现场,不得隐瞒。


6.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、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。


7.进行有毒、有害、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,应戴好防护手套、防护镜。操作放射性物质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,并注意个人防护,严禁造成污染。


8.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、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,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,移动电气设备,必须先切断电源。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,必须先切断电源后,方可进行检查。


9.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,私人用品必须放在办公区内。


10.下班前,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、窗和不用的水、电、气路,并确保关好。


11.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、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。


上海市分子影像学重点实验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