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分子影像学重点实验室
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须知
(2023年2月27日版)
在使用上海市分子影像学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,请遵守以下注意事项:
1. 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须提前预约,填写《上海市分子影像学重点实验室准入申请表》,阐明仪器设备上机方案和实验时间,获批后才能使用相关仪器设备。
2. 使用仪器设备所需的实验耗材等费用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。
3. 为保障实验能顺利进行,如实验过程中有特殊需求,如尾静脉注射、非工作日时间实验等,须提前沟通。
4. 实验室仪器设备专人专管,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操作仪器设备。已授权人员须确保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安全操作,并在必要时戴上个人防护设备,同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。
5. 仪器设备使用前后,须确保仪器设备清洁干净,并避免使用任何可能会损坏设备的清洁剂。如有特殊实验废弃物处理须提前告知实验操作人员,若因未提前告知而造成污染等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6. 申请人须遵守所有使用设备的规定和条款,以确保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。如因申请人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,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维修费用。
7. 使用仪器设备时遇到任何问题,须及时联系仪器设备负责人,以获得及时的技术支持和帮助。
8. 按《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(沪科规〔2022〕6 号)要求,主要利用实验室的物质资源、技术条件完成的专著、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:(一)英文名称:Shanghai Key Laboratory of Molecular Imaging, Shanghai University of Medicine and Health Sciences, Shanghai 201318, China;基金号:Shanghai Key Laboratory of Molecular Imaging(18DZ2260400);(二)中文名称:上海市分子影像学重点实验室,上海健康医学院,上海,201318;基金号:上海市分子影像学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(18DZ2260400)。
9.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实验室。未尽事宜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解决。
上海市分子影像学重点实验室
2023年2月27日